一位30多岁的宝妈去当保姆丢人吗?
我这个陌生人举双手赞成你去做钟点工,保姆。
因为我有两个同事都做过保姆,收入颇丰。
我的两个同事,都是退休以后才走上保姆这条路的。
一个是因为丈夫有病,家里需要钱,一个是为了打发时间,。
需要钱的一位同事,通过保姆这个行业,挑起了养家的重担,为了打发时间的同事从此一发不可收拾,直到现在还在干。
做保姆的先决条件是要身体好!能吃苦耐劳,至于题主说的面子,真不重要。
你又不是去偷去抢干坏事,你是去劳动,去挣钱养家,年轻人就应该像你这样,为你点赞!
现在保姆这个行业,表面上看觉得没面子,实际上有市场,而且收入不菲。
现在各行各业的生意都不好做,因为淘宝的原因,唯有服务这一行业淘宝无法运作。
我家门口的一位朋友,年龄和我差不多大,60多岁,但是她身体好,干钟点工已经好几年了,一个月1500,每天就两个小时,帮一家中介公司做饭,她说轻松得很。
我觉得人还是务实一点为好,年轻的时候就应该去努力工作,去挣钱养家,靠双手劳动,使自己家的生活宽裕才是硬道理。
保姆行业有市场,不存在面子问题,因为你靠劳动吃饭,不丢人。
为你的想法赞你一个!
职业没有贵贱之分,用自己双手创造幸福的人最风光、最有面子、最受人尊敬。
相反,那些有手有脚,却不愿付出辛勤汗水,总想靠别人山珍海味的人,是最没骨气,最没尊严,最丢面子的寄生虫。
劳动者无尚光荣,想不劳而获者最可耻。
通过自己双手挣来的面包才香甜可口。自食其力挺好的。不丢人啊[加油][加油][加油]工作没有高低贵贱,生命面前人人平等[比心][比心][比心][比心]我就想不明白了。
保姆有什么丢人的?职业不分高低贵贱。只有自己的内心自卑胆小懦弱。才是最可怕的。你说的那些丢人啊,放不下面子啊,那都是给自己的懦弱找借口。
那人家做销售的。天天跟陌生人打交道。而且还要让人家把单买了。必须要把这份合同给签了。找人家一次不成功。那这件事就完了。人家拒绝一次。拒绝两次。拒绝10次20次。都要把人家拿下。跟面子有什么关系?如果你的面子能挣钱。你觉得面子重要吗?
不知道是白吃白住还是交房租伙食费,不要以为多个孩子就是多双筷子的事,3岁孩子有多淘气,养过孩子的都知道,带着孩子在别人家还能好好干活吗?该干活的时候伺候孩子去了,谁来干活?怎么可能,三岁的孩子正难带的时候,雇主又不是你的家人,可以容忍你拿着工资带着自己的孩子吗?孩子小你必然没有很多精力照顾雇主的家庭,一般请住家保姆的都是雇主很忙没有时间照顾自己的家人的,必然不会请你你得问雇主。
还有你是去工作的,孩子一起去难免会有各种矛盾。
你能保证一个3岁孩子能理解“这不是我家,一切都不能随意”吗答:不可以。
换位思考,不可以;自知之明,要知趣。
这哪成啊你是一个住家保姆,你在雇主家的工作是一日三餐,洗衣服,拖地收拾厨房,寝室,客厅卫生,哪有时间照顾3岁的孩子?带3岁的孩子是个简单的事吗?孩子吃喝拉撒睡,哪样不得有时间打理。
特别是3岁的孩子刚会走,会跑,好动是孩子的天性,一天没有老实气呆的时候,整天跑来跑去,晃晃荡荡的。
一会咔着了脑门碰个包,一会磕着了鼻子出点血,你得哄,一会尿了拉了,你得处理。
那边雇主老头要上厕所需要搀扶,前列腺炎晚一会尿褲子了,你说顾孩子,还是顾雇主?如果让雇主尿褲子了,雇主不乐意。
人家会说你是来照顾我的,还是来照顾孩子?花着钱得不到你的照顾,还愿意用你吗?一心不可二用。
这里有个合同的问题,看保姆服务合同是怎么定的?《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你说离婚了,3岁的孩子没人看护是个事,自己得有个取舍。
是看孩子,就别当保姆。
当保姆,把孩子另安排人看护。
你想当保姆,又带自己3岁的孩子,省了雇人看孩子的钱,吃住在雇主家,真是美事,不过可能是一厢情愿。
一般雇主不大愿意成全你两全齐美的好事。怕你3岁的孩子住进来闹腾,不安静得不到好的休息。
怕孩子不安稳出事,给人家找麻烦。
还是自知之明,自己妥善处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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