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出受托代销业务全流程分录,太详细了!收藏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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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1、客户名称:某企业(以下简称A公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

2、产品类型及规格型号:该类产品的销售单价在100-500元之间,具体的产品品种和数量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如需其他特殊要求可另行约定。)

3、交易方式:1直接购进。2委托代理。3经销。4租赁等其它形式。

4、结算模式:2个月结清一次或按季度结付货款。

5、付款条件:3个月内支付30%的款项,3个月后支付的金额应不少于总货款的30%,且不得低于60%。

6、账务处理方法:4月末确认销售收入并做收入分录;5月终时根据已收账款余额冲减应收票据;7月份将应付未收款转入本年利润表中的”应交增值税-待交税费”。8年末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申报前调整有关科目即可。

二、会计处理方法

1、取得商品所有权时的主要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的下列各项中之一:(1)收取现金;(2)收到银行存款;(3)购买材料;(4)接受劳务服务或者让渡资产使用权(5)承担带息债务(6)获得投资收益;(7)分配股利红利;(8)对外提供财务担保(9)换取长期股权投资(10)处置固定资产(11)减少库存(12)报废清理(13)转作营业外收支等等

(1)收回的商品价款包括收到的货币资金和其他金融性资产的增加额。

(2)取得的银行转账凭证上注明的有价证券面值总额大于等于1 000元的差额计入当期营业收入。

(3)发生的运费按照运输发票所列明的价格计算入帐

(4)发生的水费电费以及安装调试设备费用均以实际支出数记帐

(5)因退货而退还的材料款应按原售价扣除残料价值和退回加工过程中用去的工日成本后的净额的90%作为原材料成本的扣减项计提跌价的准备金

(6)购入的原材料的领用时先借记生产成本贷记原材料

(7)生产过程中的辅助用料可以单独核算其成本和价值

三. 受托代售商品的税务处理

对于采用分期收货的销售方式的商业零售商来说,如果销售的货物符合税法规定的免征营业税条件的则无需缴纳营业税,否则需要按规定征收相应的流转税。

1.对一般纳税人而言

(1)若销售额不超过50000 元/ 月,不缴纳税金。超过部分就应当照章征税了。

(2)若销售额超过了5000元 /月的标准,则需要全额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

2.对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小规模纳税人的不同规定如下:

(1)小规模的单位或个人销售货物的适用简易办法依照5% 的税率征收率计算的营业额来交纳营业税。

(2)非小型的单位和个人销售货物的适用3% 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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